关于征求《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运输委 发布时间:2025-05-06 17:18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迭代构建渝中区4311”现代化产业体系,助推重庆市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和“五型”国家物流枢纽,促进渝中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求意见建议期限:即日起至2025512日止。

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和平路1号星河商务大厦写字楼3楼。

联系人:王营,联系电话:60333463

附件: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渝中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56



附件


渝中区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于在区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等现代物流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对当年在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高给予扶持50万元。

第三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及其在区分、子企业,当年合计营收4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150万元;当年合计营收30亿元以上,且合计在区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50万元,连续2年符合相同扶持档次,且当年合计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对应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对经认定的总部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参照有关政策提供保障服务。

第四条  支持发展网络货运。企业及其在区分、子企业,当年合计营收30亿元以上,其中有企业经营网络货运平台,且经营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营收3亿元以上的,给予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扶持40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网络货运平台扶持累计最多享受3年或1200万元。

第五条支持邮政快递业发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当年邮政业务总量1亿元(含)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5万元,当年最高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六条  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首次获评3A级、4A级、5A级物流企业或冷链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10万元、2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主要经营多式联运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当年营收规模5亿元以上的,给予扶持20万元,连续2年符合扶持条件,且当年营收较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在以上扶持基础上,额外增加50%扶持。

第八条支持企业集聚发展。新入驻物流企业,入驻当年营收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一次性元扶持;入驻当年营收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00万一次性元扶持。

第九条  支持交旅融合发展。经营“两江游”“三峡游”等水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高给予扶持30万元。经营“旅游包车”等道路客运业务,当年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每满1亿元,给予扶持10万元,当年最高给予扶持30万元。

第十条支持低空经济发展。对在区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点、服务保障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扶持,最多扶持500万元。对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物流配送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每年完成5000架次以上),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2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20万元扶持。对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常态化运营通航短途运输航线的(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渝中区,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每个起降点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每个航线每年给予30万元扶持。

第十一条其他。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政策解释由区交通运输委负责。政策实行申报认定制,申报认定工作按年度开展,区交通运输委每年明确实施细则。申报主体需基于上年度经营发展情况提交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综合审核认定后予以兑现。申报政策的企业,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扶持资金可兑现给企业或经营团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