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荐重庆市渝中片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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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职改〔202514


渝中区、南岸区、巴南区、江北区、渝北区、长寿区、江津区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两江新区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号)规定,为做好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渝中片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换届调整工作,现就推荐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选方式

通过评委会组建单位推荐一批、面向社会遴选一批、核准部门认定一批的方式,征选一批专业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评审专家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了解本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在相关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使用,能正确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在评审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四)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工作。

(五)具有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专家须取得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职称。近五年新设专业、经市职改办确认的紧缺专业的专家、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取得职称年限要求。

(六)上一届评委会成员除工作调动、退休,以及群众反映较大,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原则上予以续聘纳入专家库管理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入库: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6.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自愿申请。个人在符合推荐人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自愿申请入库,认真填写《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申报表》(附件1),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务必准确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身份证号码、手机、专业等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以便实现后期评审精准匹配。

(二)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员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

(三)各职改办推荐。片区各职改办负责收集本辖区范围内推荐人选并严格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填写《重庆市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荐名册》(附件2,同一专业须排序)于2025618日之前一并将纸质件、电子件报送至渝中区职改办,逾期恕不受理。

(四)评选入库。评委会组建单位根据提交的推荐人选情况,统筹提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有关规定核准入库。

(五)为保证评审专家库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论是否为上届评委会成员,均须重新填写相关审批表格。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凡有违法违纪、学术不端、学术失范以及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和续任。

、结果应用

评委会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将根据评审需求,结合实际,在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与当年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评审质量考核,将完成评审工作质量高的专家纳入各类人才项目(计划)后备库,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对不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认真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实行退出机制,在评审工作中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不良舆情的纳入评审专家黑名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电话023-63765137

通讯地址:渝中区和平路2119305


附件:1.重庆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人选申报表

2.重庆市中职教师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委推荐名册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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