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校园、直属事业单位、进修学院、渝中开放学院、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渝中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中职改〔2025〕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全区教育系统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相应申报条件按我市公开文件(附件1)和本通知执行。
三、申报名额
按照评聘结合要求,各单位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根据区教委下达的推荐名额申报(非在编人员不限)。民办幼儿园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在市教委下达的推荐名额内进行申报。其中,校级领导干部申报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30%。
四、时间安排
(一)市教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系列(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教育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时间截止2025年10月26日18:00。
(二)区教委组织评审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0月20日09:00至2025年11月7日18:00;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日18:00;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18:00。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按渝中职改〔2025〕24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
(四)其他市级部门组织评审职称系列,按市职改办及各评委会通知的时间执行。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向以下单位逐级上报材料:
(一)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二)非公单位人员
1.档案在渝中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所在单位——渝中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评委会。
2.档案在市外: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请申报人提前确认档案所在地,根据文件要求选择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
六、申报平台
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均须通过“渝才荟”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线下申报及评审的结果不予认可。个人及单位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共有三种,可任选其一:
(一)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二)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七、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全市统一平台网络申报端口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
2.申报人登录账号→个人中心→职称和职业资格→职称申报→新增申请书;
3.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申报信息和业绩成果,非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因未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定未通过的除外),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楚,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员,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在服务平台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报送。
(三)审核报送
区县主管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在服务平台上审核,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需委托区教委评审的,应按市职改办规定提供委托评审函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四)材料受理
市教委职改办和区教委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按职称系列进行汇总,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其中,服务平台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申报系统将在11月3日18:00关闭;渝中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系统将在11月20日18:00关闭。
(五)组织评审
市、区级教委按市、区级职改办规定组织评审。下列情形之一者,评审终止:
1.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
2.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
3.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六)公示核准
市教委职改办、市职改办对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同步公示;区教委和区职改办对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区级职改办核准发文。
(七)结果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渠道通过工作单位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有无错看、漏看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造成误判等情况。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八、申报单位提交材料
报区教委审核的申报材料,单位需提交《重庆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和《XX单位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送其他部门的申报材料,按其有关部门要求报送。
九、纪律要求
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备负责,确保网上提交电子件清晰可辨。系统提交的材料须具备“三要素”,即:复印件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承诺提交信息真实,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十、有关事项
(一)关于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的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推荐。将师德师风考核放在首位。单位党组织出具师德师风考核意见,申报人须按照渝中教工委〔2021〕34号文件要求,对本人的师德师风进行承诺,须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补课、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情况,承诺书报单位备案。
各单位制定的职称考评择优推荐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关于材料审核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职称政策,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培训。应组建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落实回避制度,凡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3至5人),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审核人员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三)关于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工作时间、任职时间及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考评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关于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4),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五)关于几类人员职称申报
1.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中小学专(兼)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六)关于中层干部及其他兼课人员任课节数问题
中学中层干部兼课至少5课时/周,小学中层和其他人员兼课至少6课时/周,教共体总校中层干部兼课不低于副校级干部兼课节数。
(七)关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问题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按附件5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
(八)关于病事假问题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精神,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九)关于转评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一年及以上,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十)关于评审材料归档
通过服务平台职称系统评审的高中初级职称,将自动生成套章的评审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各单位自行下载打印。评审表与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应一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书档案。
(十一)关于职称证书
市区职改办正式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后,评审通过人员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十二)关于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其他未尽事宜以市职改办印发的《重庆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5〕204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渝中区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中职改〔2025〕24号)文件为准。
联系人:董 梁 曾靖涵
联系电话:63841598
附件:1.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2.重庆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3.XX单位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模版)
4.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5.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认定条件
6.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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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教育系统有关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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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 |
相关政策文件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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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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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师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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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人员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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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才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等5个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35号 |
附件2
重庆市教育系统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表电子档需以Excel版本(示例版本见工作群)报送,高级职称按中小学正高、中小学副高_文科、中小学副高_理科、中职正高、中职副高、实验技术、教育哲学社会科学、教育自然科学分别报送;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按文科、理科分别报送。
附件3
XX单位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报告
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现将我校报送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教育系统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改发〔2025〕 2号)和《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教育系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中教〔2025〕XX号)精神,我校组织开展了2025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所有报送人员,经审核均符合申报条件,其申报材料真实、齐全,推荐程序符合规定,按要求将评审表(系统自动生成)及相关上报材料在XX地方集中公示了X个工作日(X年X月X日X点-X年X月X日X点),公示结果无异议,现报区教委。
二、申报者名单(高级和中初级分开报送)
高级教师:
中级教师:
初级教师: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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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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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学位 |
何时何校 何专业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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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取得何 专业职称 |
破格申报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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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何条破格条件 |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渝职改办〔××××〕×××号)第×条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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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破格条件的佐证业绩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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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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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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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表须提交一式2份,并附相关破格材料2份。审核部门留存1份,进入申报材料1份。 | |||||||
附件5
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认定条件
从事班主任、年级主任(组长)、专业队教练、校(园)中层及以上管理工作;从事党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从事德育、学生管理部门工作;从事校园心理咨询工作;组织辅导各类社团等工作经历视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二、具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认定条件
1.在原“薄弱学校”脱薄前任教一年及以上。
2.两校工作经历视为“薄弱学校”工作经历。以下四种情况,视为具备两校工作经历。对“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认定,仅适用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1)合并学校合并前在原单位任教一年及以上;
(2)教师两校间交流一年及以上;
(3)经区教委批准,借调到区级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单位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一年及以上;
(4)经区教委批准公派出国教学一年及以上。
附件6
202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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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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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 |
布置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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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前 |
1.报送2025年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方案表(PDF格式); 2.报送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统筹单位)。 |
委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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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10月28日 |
报送市教委组织评审材料,并缴纳评审费。 |
委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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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11月3日 |
区职改办审核报市教委组织评审的材料。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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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 |
市教委组织评审的高级职称送审人员名单报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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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11月12日 |
报送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 |
委属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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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 |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送审人员名单报驻教委纪检监察组备案。 |
区教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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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前 |
组织渝中区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 |
区教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