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区城管局 发布时间:2025-11-0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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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力,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1.按件计收: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财综〔2021〕3号)
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生活垃圾处置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置等 1.城市占道费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政府制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目前由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代收
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占用城市道路和占用挖掘修复 1.城市占道费占用城市道路(不含摊区、摊点),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30元,非主干道每日每平方米0.20元。主干道及非主干道的划分,以市政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2.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渝价〔2009〕442号 政府制定市发改委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 赔偿类 经批准移植、砍伐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内树木和临时占用(占用)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的标准收取 政府制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5号)
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8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9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0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参公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1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8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提供水电安装、绿化维护、清洁管护、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城市公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经营分成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提供水电安装、绿化维护、清洁管护、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水电周转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水电供应不中断;转供水电关系结束后,无息退还水电周转金 转供水电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

2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鹅岭公园管理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公园管理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临时占用场地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担保场地使用者在临时占用期间遵守规定、恢复场地原状,避免场地受损或产生额外费用;交还场地后,无息退还临时占用场地保证金 双方就临时占用场地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确定

2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2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市政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8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提供环境卫生保洁等相关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渝中编委〔2019〕65号)
29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0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绿化维护管理处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绿化服务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大树移植、绿化管护等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重庆市渝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重庆市绿化维护管理处的批复》中区编委〔2000〕7号
3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3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8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9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0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4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提供环境卫生保洁等相关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渝中区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渝中编委〔2019〕65号)
4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城市综合管理所等三个事业单位的批复》(渝中委编委〔2019〕66号)
48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
49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提供环境卫生保洁等相关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朝综所通过市场调研,经支委会研究决定制定的标准。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城市综合管理所等三个事业单位的批复》(渝中委编委〔2019〕66号)
50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51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2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3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4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朝天门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5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性收费 清扫保洁、垃圾运输服务 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调节价 《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城市综合管理所等三个事业单位的批复》(渝中委编委〔2019〕66号)
56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城市综合管理所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7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渝中区无害化管理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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