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渝中区凤萱超市(经营者:李洁):
豆建容(513525********3522)于2025年8月21日向我局提出本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豆建容于2023年8月27日受到的伤害,参照《工伤保险条 例》第十四条(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52号)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渝中区凤萱超市(经营者:李洁)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因渝中区凤萱超市(经营者:李洁)于2024年4月19日注销登记,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我局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432号),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211号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9栋106;联系电话:023-63707302)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同时,如对本认定工伤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工伤决定书》(渝中人社伤险认字〔2025〕1432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