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初次鉴定结论书》(渝中劳初鉴字〔2026〕250号)的送达公告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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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彭少钦向我委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经鉴定,我委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中劳初鉴字〔2026〕250号),鉴定结论为:伤残玖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并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被退回。经多方联系无果,现通过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委领取彭少钦的《初次鉴定结论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初次鉴定结论书》(中劳初鉴字〔2026〕250号)

重庆市渝中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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