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23-00047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10-19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体裁分类 预案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43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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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成文日期 2023-09-30
发布日期 2023-10-19
体裁分类 预案
发文字号 渝中府办〔2023〕43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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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3年10月


目录

1 总则................................................................................6

  1.1 编制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1.4 工作原则........................................................................7

  5 应急预案体系......................................................................7

2 组织体系............................................................................8

  2.1 区安委会........................................................................8

  2.2 专项指挥部......................................................................9

  2.3 基层应急机构....................................................................9

  2.4 现场指挥部......................................................................9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11

3 预防预警...........................................................................12

  3.1 事故预防.......................................................................12

  3.2 信息监控.......................................................................13

  3.3 预警分级.......................................................................13

  3.4 预警发布.......................................................................14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15

  3.6 预警行动.......................................................................16

4 信息报告与发布.....................................................................17

  4.1 信息报告.......................................................................17

  4.2 信息发布.......................................................................19

5 应急响应...........................................................................20

  5.1 先期处置.......................................................................20

  5.2 分级响应.......................................................................22

  5.3 响应措施.......................................................................23

  5.4 响应调整和终止.................................................................24

  5.5 后期处置.......................................................................24

6 应急保障...........................................................................27

  6.1 应急队伍保障...................................................................27

  6.2 应急经费保障...................................................................28

  6.3 物资装备保障...................................................................28

  6.4 通信信息保障...................................................................28

  6.5 电力供应保障...................................................................29

  6.6 交通运输保障...................................................................29

  6.7 医疗卫生保障...................................................................29

  6.8 治安秩序保障...................................................................29

  6.9 社会动员保障...................................................................30

7 宣传、培训与演练...................................................................30

  7.1 宣传...........................................................................30

  7.2 培训...........................................................................30

  7.3 演练...........................................................................30

8 附则...............................................................................31

  8.1 术语解释.......................................................................31

  8.2 预案管理.......................................................................31

  8.3 预案解释.......................................................................32

  8.4 预案实施.......................................................................32

9 附件...............................................................................32

  9.1 区安委会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32

  9.2 应急响应流程图.................................................................37

  9.3 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38

  9.4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40

  9.5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主责单位...................................................42

  9.6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分析.......................................................4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体系,做好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建立科学、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规范全区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升应急处置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渝中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总纲,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本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渝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忧患意识,坚守生命安全红线,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党委领导,统分结合。在渝中区党委统一领导下,各行业(领域)部门、各街道等持续完善分类管理、源头防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防范和应对职责体系。

3)坚持预防为主,源头防范。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法规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和处置能力。

1.5 应急预案体系

《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渝中区为应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本预案上衔接《重庆市渝中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衔接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见下图。



2 组织体系

2.1 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

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统称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区减灾委(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统称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办)设置在区应急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配合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 专项指挥部

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依据自然灾害的具体类别下设4个专项指挥部,分别是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区防汛指挥部、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和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

除以上专项指挥部外,如发生其他类型自然灾害,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具体灾害的临时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专项指挥部负责在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指导、协调下,组织开展相关领域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3 基层应急机构

街道基层应急指挥机构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对处置的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应配备齐全专兼职人员和物资。

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2.4 现场指挥部

根据灾害应对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指挥长负责现场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应急救援指挥官负责指挥开展专业处置工作,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

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组织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学救援、治安维护、后勤保障、新闻舆情、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具体实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考虑到各类自然灾害的复杂性以及灾后影响的耦合性,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上述工作小组基础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将现场指挥部名称、设置地点、应急处置工作组、联系方式等向参与自然灾害处置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市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区级现场指挥部必要人员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区级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实施区政府、指挥部职权范围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到达现场的各方力量和社会组织,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2.5 组织体系框架图



3 预防预警


3.1 事故预防

有关企业、单位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组建成立本单位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响应程序,熟练使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提高应对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应定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应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奖励机制和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全时段、全覆盖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测预警系统,加强横向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信息的排摸、互通和联动机制。

区安委办及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风险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预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发生的时间、强度及影响范围,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对处置提供依据。

3.2 信息监控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建立以预防为主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进行风险分析与分级。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等定期调查和分析研究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存在影响安全的问题,特别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隐患问题,如有重要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上报。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发单位及监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向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以及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3 预警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具体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分级的量化标准由相应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制定时可参照如下原则: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4 预警发布

3.4.1 发布条件及内容

对于可以预警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4.2 发布主体及权限

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机构)发布;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机构)发布,发现Ⅲ级、Ⅳ级预警信息有升为Ⅱ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机构),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遵其规定。

预警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审批制度,有关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预警信息,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进行会商,预警信息经审批后予以发布,并报区应急局备案。需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预警信息,按照相关程序报批。未按照规定审批的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

3.4.3 发布原则与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对外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也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公众号、微信群组、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精准度与全覆盖。

3.5 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事实证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宣布终止预警期,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街道办事处在接收到区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后,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向区政府请求调整本地区预警级别,区政府同意且授权发布的街道办事处有权进行发布,并报区安委办及相关部门(具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牵头处置部门)备案。

3.6 预警行动

(1)指挥部行动

①会商研判。区安委会或有关专项指挥部组织召开会商会,研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形势。

②发布预警信息。区安委会或有关专项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广播、户外电子视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③推送重点信息。组织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责任企业负责人,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危险区域相关责任人、网格员推送重点信息。

④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⑤组织做好应急准备。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点及相关物资装备准备;调动应急队伍待命,做好抢险救援准备,或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视情况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

⑥其他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行动。

(2)指挥部办公室行动

①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具体类别、事故可能影响范围、应对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

②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③统筹协调,配合指挥部开展各项工作,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

④收集掌握信息,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上报。

⑤其他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行动。

(3)成员单位行动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指挥部的指示指令,组织开展相关预警响应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报送工作;

②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

③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风险研判,梳理可能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的主要方面,提前制定方案或采取应对措施。

④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⑤做好舆情管控和信息发布,稳定社会公众情绪,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⑥其他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行动。

4 信息报告与发布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主体

区安委会、各专项指挥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及个人均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的主体,应当按规定和程序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信息。必要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区应急局充分利用110报警、119火灾报警、122交通事故报警、120急救报警网络,完善信息(预警)联动报告制度。

4.1.2报告程序

1. 获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社会单位、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或通过紧急报警电话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

2. 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所掌握的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有关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

3.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将所掌握的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及有关指挥部办公室。

4. 区级有关部门按照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信息。

4.1.3 报告时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属地街道和区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属地街道、有关部门应在30分钟内向区安委办及有关专项指挥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做好信息续报和终报工作,不间断地报告处置现场的新进展。

4.1.4 报告内容

首报。突出实效性,说明后果,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抢险救援情况等。

续报。对于有一定持续过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根据事态的发展持续报告处置情况。内容包括: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核实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部的构成,对上级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的落实,紧急处置的措施、人员力量装备调用、社会舆情引导及信息发布等情况和拟请上级协助解决的有关事项等。

终报。包括事故处置结果、社会维稳、善后安置、恢复重建及对整个事故调查评估等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理完毕后,以书面形式详细报告事故处置结果,对整个事故做出评估,并进行分析总结。

4.2 信息发布

按照主动及时、把握准确、导向正确、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联合区应急局,根据区安委会及有关专项指挥部的要求向媒体发布;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区级有关部门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未经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信息。

影响重大或敏感性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区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通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区政府审核后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主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等发布信息。

加强舆情收集、研判、管控和引导,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及时、客观、真实的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主体,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尽力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情况。

事发单位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2)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调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初步营救遇险人员;

(3)及时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疏散和撤离;

(4)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向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6)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及时赶赴现场核查事故情况并反馈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2)调动本级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隔离警戒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3)及时组织可能受到事故威胁的辖区居民进行撤离转移;

(4)及时向辖区居民宣传避免受到事故影响的防范措施;

(5)组织做好道路引领工作;

(6)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摸排掌握事故有关情况,研判险情态势,做好信息反馈和上报,在保障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对于需要专业处置的,应等待有关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后进行处置。

区级有关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先期处置工作,待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5.2 分级响应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分别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予以应对。

区、街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类型及等级,对事故及其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研判、综合评估,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5.2.1 Ⅰ级、Ⅱ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到相邻区的,启动事发单位、街道、区级有关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委、区政府、区级指挥部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待上级政府启动响应牵头应对后,区委、区政府、区级指挥部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5.2.2 Ⅲ级、Ⅳ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区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有关指挥部作出启动决定并统一领导、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发生对政治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由区安委会统筹协调开展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各专项指挥部具体实施。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启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有关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区级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启动市级有关应急预案。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启动事发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管部门有关预案进行处置,必要时,同时启动区级专项预案进行处置。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

5.3 响应措施

(1)赶赴现场。通知有关专项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调动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调集应急队伍、专家队伍赶赴现场。

(2)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现场情况,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架构,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分工。开设统一的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和分发点、紧急救治点、新闻中心等。

(3)实施现场管控。根据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及专家建议,开展风险研判,划定警戒区域,提出警戒、交通管制和停供水、电、气范围等并组织实施。紧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以及周边区域可能受威胁人员。

(4)开展抢险救援。组织制定抢险救援行动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应急队伍和装备实施抢险救援,紧急情况下达撤离或暂停救援行动指令。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开展伤亡人员的现场紧急处置,同时做好伤病患者的转运救治工作。

(5)强化应急保障。组织做好事故现场照明、通信、供电和后勤保障。强化事故应对处置相关交通运输、医疗救护、治安秩序等保障。

(6)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有关情况,统一口径做好事故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测和引导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走向。

(7)组织医疗善后。组织对伤病人员开展专业医疗救治,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做好受威胁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8)请求支援。必要情况下,商请驻渝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视情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专家、队伍、物资、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9)接受上级指导。对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接受其指导和指挥。

(10)其他。根据事故灾难具体类别、性质和事故现场情况,其他需要采取的必要措施。

5.4 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应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故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已完成、事故影响基本消除时,由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终止。

5.5 后期处置

一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组织实施。

5.5.1 善后处置

1.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种类及造成的社会后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对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或监控。

2.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组织队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故的发生。

3. 在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4. 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的人员确需安置的,区级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主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对自主安置的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提供必要的帮助。

5.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5.5.2 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区情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比重,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的比例。

1.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核实和上报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实施救助,及时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

2. 受灾人员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灾人员的申请,区司法局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3. 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救助。

4. 由区卫健委建立事故灾难心理咨询专家库,按需开展心理援助。

5.5.3 保险理赔

1. 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险在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险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协调保险机构介入开展理赔工作;

2. 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单位)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大力推进各专业应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3. 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业和相关人员抵御事故灾难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5.5.4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有关专项指挥部应当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事故涉及次生衍生事故的由区安委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总结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当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由市级牵头时,区级有关指挥部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区应急局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按照规定程序协调驻渝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要加强与队伍之间的沟通对接、信息共享、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开展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能力。

加强应急、交通、建设、环境、城管等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各类队伍可由相关部门通过与有关企业签订应急救援服务保障协议,通过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组建成立,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专业救援力量保障。

各街道应持续组建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立健全覆盖社区、网格的基层信息员队伍,承担风险隐患巡查报告、事故信息报告、人员转移疏散等职责。有关行业企业、单位应组建成立本单位应急队伍,加强安全教育和抢险救援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

要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社会应急队伍,有序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

6.2 应急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将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好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工作的开展。

6.3 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局加强区级物资装备的储备和管理,建立维护、保养、调用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各街道办事处按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其他有关部门和街道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特点、隐患分布、风险评估等情况,结合自身事故应对处置需要,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物资装备储备库(点)。

有关行业企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

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可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器材、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6.4 通信信息保障

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指挥部的通信保障要具备音视频指挥、快速调度、移动通讯等功能,确保指挥调度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扁平高效、随遇接入、安全可靠。区经信委牵头负责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参与。

6.5 电力供应保障

区经信委协调国网重庆市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需要。

6.6 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城管局做好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6.7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设备、医疗物资调度等方案,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

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抢救、专科医救的不同需要组织救护。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6.8 治安秩序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治安秩序保障,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必要情况下,武警驻渝中中队组织队伍协同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实施治安维稳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由相关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在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抢险救援。

7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

区应急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宣传教育计划,有关部门编制市民应急知识手册。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开展危机预防宣传,增强全民危机意识,提高应急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能力。区教委加强对大、中、小学学生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科普教育。

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有义务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与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通过编印发放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7.3 演练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广泛参与、联动处置、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各专项指挥机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演练,原则上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

区应急局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全面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版本预案同时废止。

9 附件

9.1 区安委会及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9.1.1区安委会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 研究制定全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 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

4. 领导、协调各专项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

5. 统筹推进、调查评估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1.2 区安委办主要职责

1. 督促、指导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区政府有关指令、命令;

2. 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街道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3. 配合区安委会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

4.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专项应急预案;

5. 指导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6. 督促、检查辖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

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1.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上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材料和文件;落实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指示、批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的进展情况。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对处置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期的恢复重建。

区教委:负责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等的防范和应对处置,保障师生安全。

区经信委:负责做好供电安全事故、燃气供应安全事故、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民爆器材安全事故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供电、通信、燃气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遇难人员殡仪工作;协调指导慈善公益组织依法开展募捐活动,管理、接收捐赠款物;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发放物资。

区司法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法治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和应对处置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和调拨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人社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赔偿赔付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区域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控制措施。

区住建委:负责做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行业专家配合开展事故影响区域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损害性调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事故损害建筑物进行抢险抢修、加固。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供水安全事故、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化粪池安全事故、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事故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防范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事故单位做好现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恢复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监督、指导商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防范工作;负责生活保供物资的管理、储备工作。

区文旅委:负责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协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根据需要实施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区安委办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预案衔接,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牵头建立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依法组织开展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区人防办:负责做好人防工程事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疏散体系作用,参与抢险救援。

区交通局: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轨道交通安全事故、驾校安全事件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运输工作,优先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和伤亡人员的紧急运输。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等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和防范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按需实施交通管制;承担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安全警戒工作;协助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对事故涉案人员实施监控,做好事故灾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区域地质灾害的应急监测。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及事故的应对处置。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区总工会:负责配合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和监督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工作,保障职工劳动生产安全、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隐患排查、巡查工作;及时传播、转发预警信息;组织危险区域群众撤离转移;第一时间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区域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后期处置工作。

以上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安委会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市级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政府协调处理。需要驻渝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处置工作。



9.3 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办公电话

传  真

1

区政府办公室

63810309

63765311

2

区委宣传部

63765019

63765017

3

区委网信办

68727371

63765017

4

区发改委

63765235

63765084

5

区教委

63843684

63835434

6

区经信委

63765801

63765500

7

区民政局

63843160

63704274

8

区司法局

63841047

63841047

9

区财政局

63837083

63837083

10

区人社局

63843209

63703405

11

区生态环境局

63830816

63830816

12

区住建委

63843644

63844115

13

区城管局

63911200

63911200

14

区商务委

63847471

63847049

15

区文旅委

63760006

63760006

16

区卫健委

63765146

63765146

18

区应急局

63832207

63843729

19

区人防办

63765433

63765173

20

区交通局

63701518

63822341

21

区公安分局

63940024

63940024

22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63826688

63826688

23

区市场监管局

63515936

63515936

24

区消防救援支队

63699821

63699825

25

区总工会

63765371

63765371

26

解放碑街道办事处

63845011

63709558

27

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63929176

63922659

28

七星岗街道办事处

63819690

60335591

29

大坪街道办事处

68810647

68810647

30

两路口街道办事处

63637491

63617318

31

南纪门街道办事处

63843410

63843410

32

石油路街道办事处

68583109

68580377

33

大溪沟街道办事处

63861403

63861403

34

上清寺街道办事处

63862433

63862433

35

菜园坝街道办事处

63865720

63865720

36

化龙桥街道办事处

63626365

63626365


9.4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序号

专项应急预案

牵头编制部门

1

重庆市渝中区

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2

重庆市渝中区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住建委

3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房屋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区住建委

4

重庆市渝中区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区消防救援支队

5

重庆市渝中区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公安分局

6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交通局

7

重庆市渝中区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区交通局

8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驾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交通局

9

重庆市渝中区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区市场监管局

10

重庆市渝中区

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预案

区经信委

11

重庆市渝中区

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经信委

12

重庆市渝中区

供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经信委

13

重庆市渝中区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经信委

14

重庆市渝中区

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区人防办

15

重庆市渝中区

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公安分局

16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文旅委

17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教委

18

重庆市渝中区

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管局

19

重庆市渝中区

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管局

20

重庆市渝中区

突发化粪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管局

21

重庆市渝中区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区城管局


9.5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主责单位

分类

专项指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危化品事故

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局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住建委

突发房屋安全事件

突发房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区住建委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消防救援支队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公安分局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交通局

驾校安全事故

突发驾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交通局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

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交通局

特种设备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市场监管局

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

成品油经营储存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经信委

民爆器材安全事故

民爆器材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经信委

供电安全事故

供电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经信委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

燃气供应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经信委

人防工程事故

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人防办

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

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公安分局

旅游安全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文旅委

学校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教委

供水安全事故

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城管局

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事故

市政环卫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城管局

化粪池安全事故

化粪池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城管局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事故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区城管局

9.6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分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交织、复杂,自然和人为致灾因素并存、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因素兼备、现有与新生社会矛盾多元,关联性、衍生性、复合性和非常规性特点明显,风险较大。我区主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分析见下表。

事故类型

风险分析

道路交通

事故

车流、人流、物流量大,道路资源十分有限,路面狭窄,坡陡弯急,地下环道狭窄;交通关联配套设施不完善,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人横穿公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翻车、碰撞、火灾、爆炸等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二次事故。

水上交通

事故

长江、嘉陵江沿岸环境条件复杂;码头基础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水运企业安全管理有待提升,存在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可能发生轮船触礁、倾覆、坠江、碰撞、火灾、淹溺、人员滞留等事故及衍生事故。

公众密集场所安全事故

全区人员密集场所众多。公众聚集场所环境复杂,设备设施分散、陈旧;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电气设备多、电力负荷大、绝缘材料易老化;地下场所布局紧密;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安全管理不完善,配套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配备不完善。

可能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的拥挤、踩踏、火灾、窒息、淹溺等事故。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事故

全区高层建筑多、公共场所密集;电气线路老化,使用易燃装修材料、可燃物品多、火灾荷载多;地下场所安全出口数量少、疏散通道易堵塞;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可能发生火灾、拥挤、踩踏、窒息等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建设工程

安全事故

全区建筑工程项目较多,建筑施工环境复杂,建筑材料、物品多,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设备多;支护结构、脚手架搭建不符合规范,施工用电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完善,易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

特种设备

安全事故

特种设备数量多、分布广;设备维护管理不够,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超期设备,工作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易发生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电梯伤人等事故。

桥隧安全

事故

因区内桥梁隧道数量多、分布广,设施运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桥梁超负荷运行现象普遍存在,结构、设施等病害时有显现,加之交通事故对桥梁结构损伤时有发生,易造成桥梁坍塌、倒塌。暴雨期导致泄水孔堵塞,隧道内极易产生积水,对行车安全造成威胁;存在车辆违停在隧道内的现象,极易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击隧道主体,产生人员伤亡,且对隧道结构造成损坏。

市政设施(供水、排水、化粪池)安全事故

供水管网年久陈旧、超期使用,受管网设计、工程施工质量、事故灾难、腐蚀的影响;排水管道沼气不易排出,老旧城区管道易淤积、堵塞,排水设施不完善、数量不够,日常维护不及时;化粪池是典型的受限空间,在进行清掏、维修作业时,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存在因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发生爆炸和结构设施破损发生垮塌的可能性;树木倒伏伤人,易发生安全事故。

轨道安全

事故

有轨道1、2、3、6号线途径渝中区。轨道交通建设规模大、技术要求高、受周边环境影响,特种设备运行频繁,设备设施维护不到位,人员密集,易发生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列车碰撞、火灾、拥挤、踩踏、电梯伤人等交通事故及衍生事故。

危化品事故

危化品事故风险主要来自于加油(气)站。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储存、管理不当,均存在发生危化品事故的可能性。

燃气安全

事故

全区燃气供气用户多,燃气供应管网设备陈旧、老化,受区内市政建设、交通道路建设、环境、腐蚀的影响,管网交错重叠、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日常管理维护不及时,工作人员的误操作,易发生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管道爆裂、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供电事故

全区电力设施设备繁多,输电管线密集,分布点多、面广。电网抵御N-2风险能力不足,部分老城区设备运行年限较长,电力设施高负荷运转,线路老化;供电配套设施设备不完善,受气候环境影响,易发生电力和用电安全事故。

可能发生线路引起的火灾、大面积停电等,对生产和生活都有严重影响。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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