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财政:“三步走”有力推进资产清查工作

来源:渝中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05 15:42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和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渝中区于2020年7月至12月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是事前准备,拟定通知。在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准备阶段,区财政研究制定全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设计清产核资套表,拟定清产核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全区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是开展培训,加强重视。为了提升基层单位对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认识及重视程度,同时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区财政局于6月底特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布置暨培训会议,由相关负责科室及软件负责人对清产核资填报口径及软件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现场指导,在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的同时着力于提升各部门对经管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是按时报送,有序推进。各单位根据清查基准日盘点单位国有资产,摸清单位实有国有资产情况,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里准确、全面、如实填写区财政局统一制定的资产清查套表。区财政一方面监督各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另一方面及时解答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单位按时报送,有序推进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