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兜底保障,提高补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1651元。全年投入资金1.23亿元,保障低保对象9522人、特困人员1049人、孤儿12人,实现救助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
二是强化急难救助,拓展服务供给。全年实施临时救助9378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767.43万元,有效缓解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兑现城市低保对象等九类群体门诊与住院医疗救助,拨付医疗救助资金1415.91万元,救助10.87人次。落实困难群众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全年资助参保投入513.08万元、惠及群众1.34万人次。
三是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补助到位。夯实惠民惠农“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通过“一卡通”平台全年共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学生资助等补助2.17亿元,惠及26.34万人次,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人一卡领补助等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