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重庆、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负责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调全区重要信息资源开放利用与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承担区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平台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负责全区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建设;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应用推广科、融合发展科。现有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下设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所属的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25.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9.78万元,主要是因工作之需,增加渝中区政务云服务费用。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25.95万元,其中:国防支出1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46.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9.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0.3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0.1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25.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95万元,比2024年增加4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3万元,比2024年减少20.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98.12万元,比2024年增加7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之需,增加渝中区政务云服务费,主要用于全区各部门非涉密政务系统迁移上云需求。
重庆市渝中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2024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降低公务用车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4.07万元,比上年减少7.9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相应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2.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2.5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8.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民兵(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用于民兵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五)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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