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772K/2019-02094 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8-23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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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19-08-23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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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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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渝中区是全市的政治、金融、商贸、文化的中心,也是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复杂、破案打击任务最重的城区,2018年,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渝中区公安分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内总体治安形势良好;综合分析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予以侦控打击;负责对黑恶势力、邪教组织进行侦控,有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主管辖区内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主管辖区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行业的管理;主管辖区内出入境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处置;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警卫工作,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保工作;主管辖区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负责对辖区内涉及互联网、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以及发布不实公众信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的公安队伍建设,制订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查处违纪案件;负责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有效维护了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保持了“打击力度不减弱、防范力度不下降、社会治安不反弹、群众安全感不降低”的目标。

(二)机构设置--渝中区公安分局系正处级单位,下设正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机构2个、科级机构44个。渝中区公安分局为独立核算机构行政单位。

(三)单位构成--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时无二级预算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按照渝中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本部门不涉及机构改革情况。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5,988.70万元,支出总计105,988.7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4.6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5,9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644.6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988.70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5,9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4.6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801.77万元,占70.58%;项目支出31,186.93万元,占29.42%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5,9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4.6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7.25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88.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44.63万元,增长14.7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77.25万元,增长5.2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84,660.72万元,占79.8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31.70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一是车辆增配后,车况改善,维修成本降低;二是强抓节能减排,降低了运行成本;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纪律,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27.18万元,占8.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1.25万元,增长16.8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增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29.16万元,占3.1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4)城乡社区支出4,778.59万元,占4.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78.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用于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793.05万元,占3.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11万元,增长1.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801.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238.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20.05万元,增长22.47%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从优待警相关规定,人员经费参照相关政策进行调标,支出较上年增长10,320.05万元;二是为了有效维护全区社会政治、治安局势稳定,增强业务工作力度,行政事业类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4,121.7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抚恤金等;公用经费18,563.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83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一是加强节能减排,二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77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8.59万元,本年支出4,778.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78.59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拨款收入中的基本建设类项目资金全部以政府性基金预算形式拨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20.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79.50万元,下降47.8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13.51万元,下降41.3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0万元,下降100.00%;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公务车购置费793.37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63万元,下降11.85%;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58.61万元,下降45.36%,主要原因是今年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仅对于分局对使用时间较长,无法修复并正常使用的执法用车按规定进行了报废更换补充。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925.68万元,主要用于打击破案、维护稳定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9万元,下降60.53%;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51.41万元,下降37.33%,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公安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公安业务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55万元,下降97.10%;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8万元,下降48.76%,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2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15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91元,车均购置费31.73万元,车均维护费2.2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6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物管费、房屋维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9.83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0.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2.75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100,711万元。本部门对《渝中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5,989万元。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渝中区公安分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自评得分95分。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建立完整的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投入(7分)、过程(24分)、产出(60分)及效果(9分)4个一级指标,并设置了10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二是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渝中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经费收支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关于下发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严格控制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评价指标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分局虽以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但由于我局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涉及部门较多,各警种之间的职能也存在差异,导致整体指标体系设置难度较大。二是政府采购执行率不高;分局政府采购执行率不高,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率仅42.78%,实际采购金额与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数存在较大出入。分局对招标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于分局政府采购计划不均衡,2018年下半年开展项目较多,区配置中心负责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导致无法及时安排开评标,项目迟迟无法推进。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确保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客观,合理。二是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9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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