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身份证申领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所需材料
重庆市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户籍地申请。重庆市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同时,自愿选择办理居民身份证个邮的,在完成办证申请后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办理:(1)在公安户籍窗口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邮政特快专递服务委托书》;(2)自行通过关注“邮政速递便民通”微信公众号,根据提示完成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居民身份证业务受理号等相关邮递信息填写。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首次办理免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证或邮递个人指定地点领证。
六、办理时限
申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业务的,邮政速递物流接收到邮递证件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
七、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征证件工本费。
八、收费依据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综〔2018〕33号)
重庆市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办理指南
2019年8月30日起,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可以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可以自愿申请通过邮递方式领取。
一、设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受理部门
重庆市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条件
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重庆市户籍居民
四、所需材料
(一)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
(二)丢失补领的,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派出所申请。重庆市户籍居民持相关材料到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同时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证件。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证或邮递个人指定地点领证。
六、办理时限
申请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公安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业务的,邮政速递物流接收到邮递证件后,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
七、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八、收费依据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592号)
重庆市跨省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办理指南
2020年6月1日起,在渝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符合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条件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可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可以自愿申请通过邮递方式领取。
一、设定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全渝通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受理部门
重庆市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条件
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
四、所需材料
在渝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提供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后,持原居民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派出所申请。申请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受理地派出所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及在渝合法稳定就读、就业和居住信息。
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符合跨省居民身份证“全渝通办”情形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第三步,缴纳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40元,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领取居民身份证。按照自愿选择申请领取的地点,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或个人指定的邮递地点领取证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在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公安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个邮的,由邮政速递物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将证件投递至其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七、收费标准
有效期满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八、收费依据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592号)
重庆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二、受理部门
重庆市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向我市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四、所需材料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有连续就读的,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居住地申请。申请人向我市居住地区县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登记表》。
第二步,交验证件材料。申请人交验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三步,现场采集信息。对于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第四步,缴纳工本费。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五步,派出所领取。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验并领取证件。
七、收费标准
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