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09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09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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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本区户口居民因结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配偶投靠迁来落户。

二、具体手续:

1 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还应提供子女直接抚养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市内迁入的,派出所窗口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8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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