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17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000009277591U/2021-00017
发布机构 渝中区公安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成文日期 2021-02-19
发布日期 2021-02-19
体裁分类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文字号
有效性

学生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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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学生户口迁移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技工学校的学生入学、毕业、转学、退学涉及的户口迁移。

二、具体手续:

(一)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凭以下材料申请入户:

1、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2、市内迁入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市外迁入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 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业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1、申请书;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

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户口可迁回原籍落户,也可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迁到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1、申请书;

2、退学、开除学籍证明文件或毕业(肄业)证;

3、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原籍家庭《居民户口簿》。

(四)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因转学就读的,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1、本市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如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转学来渝就读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

4、如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户口转学来渝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由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派出所办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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