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未成年子女可自愿申请投靠父亲或母亲登记常住户口。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二、具体手续: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迁移入户,凭以下材料到被投靠的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二)本市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凭以下材料申请投靠父母登记常住户口。
1、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三、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市内迁入的,派出所窗口当场办结;市外迁入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8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到所办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