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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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渝中(交巡)行罚送字[2025]第5003002901023202号

嫌疑人易霜,女,身份证号码:500104*********423,户籍地:重庆市大渡口区百花村742号附1号。现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7号大鼎第一世界小区1栋6-2。

易霜曾于2020年12月28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九龙坡区交巡警支队处罚。2024年10月24日0时17分许,易霜驾驶号牌渝ADR9123蓝色特斯拉牌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渝中区嘉滨路陆海国际印象城进城方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对易霜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为:137mg/100ml。易霜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4年10月24日01时09分许,民警将易霜带至重庆市急救中心医院由医务人员抽取其静脉血样送检。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文书号:渝公鉴(乙醇)[2024]38013号〕,易霜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33.5mg/100ml。2024年11月7日,因易霜醉酒驾驶机动车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易霜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非运营机动车,尚不构成刑事处罚,且曾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的违法行为,我大队查证属实。我大队依法作出渝公渝中(交巡)行罚决字[2025]第5003002901023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易霜机动车驾驶证,经多种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未果,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883689198、13883660173

联系人:尹警官、肖警官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45号

特此公告

    附件: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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