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系统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具体驾驶人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4月28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请当事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渝中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逾期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系统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具体驾驶人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4月28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