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附表)长期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接受处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45号,电话:023-63941969),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
2025年6月16日
以下车辆(附表)长期无人认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机动大队接受处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滨江路145号,电话:023-63941969),逾期将对车辆依法处理。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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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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