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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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渝中(七)送字〔2025〕328号

谭雪,女,1996年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0023119960219****,户籍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

2025年4月29日,由于谭雪母亲刘某在牵宠物狗进电梯时,被同楼栋的业主制止,要求不能让宠物与儿童同乘一部电梯,谭雪得知后就此事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威胁言论,并与黎某在群内发生争执。当日15时54分左右,谭雪在黎某家门前,大声吼叫,敲门踢门,并使用语言对黎某进行人身威胁。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于2025年7月4日对谭雪作出编号为渝公渝中(七)行罚决字〔2025〕1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依法送达受害人,在依法送达谭雪时,谭雪避而不见无法当面送达,邮寄送达时,谭雪直接拒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无法当面送达,留置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的,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限当事人谭雪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我所领取和接受处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63843168 

联系人:雷警官、刘警官

单位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兴隆街129号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jpg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七星岗派出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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