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作废的公告 【202501】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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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规定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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