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逾期未换证作废的公告 【202501】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17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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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对因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应当注销其驾驶证。现依规定将已注销未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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