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杨忠福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见附表),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机动车驾驶人杨忠福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渝中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机动大队(地址:渝中区菜袁路20号附7号;联系方式:02363941966)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
2026年1月27日
经公安机关调查,机动车驾驶人杨忠福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见附表),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机动车驾驶人杨忠福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渝中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机动大队(地址:渝中区菜袁路20号附7号;联系方式:02363941966)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公安分局交管支队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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