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对确认公民死亡未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后注销户口。下列居民(见附表)经核查已亡故,公安机关拟依规注销户口,请亲属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死亡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逾期未申报注销的,公安机关将依规办理户口注销。
公告时间:2026年 2月26日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联系电话:023-6365025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7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