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正气,鼓励见义勇为,根据《重庆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经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调查评审,拟认定王涛、张光颜为见义勇为人员,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王涛,男,45岁,湖北省谷城县人。
2025年11月23日凌晨,七星岗临华路附近失火,王涛发现后,挺身而出使用灭火器控制火势,至消防员赶到现场控制火情。
张光颜,男,23岁,重庆市南川区人。
2026年1月20日下午,朝天门港区附近有一名女子溺水,张光颜发现后,不顾个人安危,勇敢进入江水中对溺水女子开展救助,最终同民警、消防一起将溺水女子救助上岸。
公示时间从2026年3月1日至3月5日。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和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渝中区公安分局(023-63650272)来信、来访和电话反映情况。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