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拟对孙福川驾驶非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2026—113)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0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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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人孙福川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见附表,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违法行为人孙福川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通管理支队机动大队(地址:渝中区菜袁路20号附7号;联系方式:02363941870)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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