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对尹晋等38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118]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18:53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见附表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限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大队(地址:渝中区滨路145号4楼;联系方式:023-63720402)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公告期满后60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朝天门大队

20264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