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对张来友行政处罚的公告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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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在办理辜某某被投资诈骗案中查明,张来友在明知他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为获得报酬,在上家安排下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等行为,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涉案银行卡共接收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包含被害人辜某某被诈骗资金21万元,张来友从中获利1200元。2026年1月20日,渝中区公安分局收到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张来友的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张来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张来友的行为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公安机关拟对张来友处行政拘留十四日,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罚款1200元;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折抵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420日至2026427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溪沟派出所 张警、刘警

联系电话:023-6385253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嘉滨路242号远见中5楼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溪沟派出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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