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北京复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北京瀚亚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投资登记公告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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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袁某等人,在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88号53楼、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24楼、重庆市两江新区江北城庆云路6号T1-39楼,利用私募基金、康养卡、地产类股权投资等形式吸收社会面资金,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重庆地区公开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为最大限度保护集资群众利益,定于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在渝中区设立一处登记点,开展投资人投资金额申报登记工作。为了维护您的权利,请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地点进行投资人投资金额申报登记,请耐心等待办案通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登记受理地点: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经侦支队,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李子坝正街99号1单元B2层,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23-89872000。

登记时间:

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注意事项:

1、 登记时,须出示投资人身份证、合同、转账流水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 投资人自第一次交款和收利息的银行流水等转账记录和利息结算等相关证据,银行流水凭证需打印对方信息;

3、 所提交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申报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4、 本次申报应该由投资人当面申报,一家多人或投资人病重、已故等情况,可选择一名家庭成员代表代为登记,但必须提供相应投资资料和委托书(委托书要摁手印写明对方电话和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

5、 投资人直接打款到投资产品发布公司账号的可直接作为打款凭证,打款给团队长或者让其代投的要明确代投人帮其投资金额并附其流水,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6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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