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车辆(附表)因涉及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已按规定期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但车辆一直无人认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解放碑大队接受处理(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宏声巷22号,电话:023-63941823),逾期将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解放碑大队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