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核查确已亡故的居民,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派出所已依规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因未查找到死亡人员亲属,无法直接送达《注销户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下列死亡人员(见附表)已注销户口,请死亡人员亲属及时交回被注销户口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如不服该注销户口行为,可以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区县(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联系电话:023-63650253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管家巷7号
特此公告。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