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侦支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涉及到部分案件有部分无主物品,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涉及到本公告中的无主物品的事主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认领程序,逾期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具体财物及认领方式详见附件表格。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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