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失联党员徐鄂同志予以停止党籍处理的决定

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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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解散清算企业重庆雾都实业总公司党员徐鄂,男,汉族,1955年12月生,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期间未参加党组织活动、未履行党员义务,属于失联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区交通局党委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党委会,经审议,同意对徐鄂同志予以停止党籍的处理。

该同志停止党籍2年内,若本人与党组织取得联系并书面提出恢复党籍申请,经区交通局党委审查并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可以恢复党籍。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8日。

此决定在区交通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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