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教办〔2022〕33号
重庆欧文外国语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变更事项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民发〔201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渝中民区办教育专家委员会对你校软硬件建设的审查情况,区教委第12次办公会认为基本符合变更条件,原则同意你校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制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由“重庆欧文外国语学校”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欧文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刘会琼”变更为“重庆欧文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纽约纽约大厦27楼”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08号金渝大厦27楼,教学点: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4号龙湖时代天街A馆L3-01,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4号龙湖时代天街D馆L3-16B,重庆市渝中区瑞天路51-9号”,办学内容由“非学历:英、法、德、日语培训,教育文化交流”变更为“非全日制教育培训(艺术类:播音主持、演讲演绎、美术、戏曲曲艺;科技类:编程、科学实验)”。
请你校接此批复后,依法向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注册登记,并及时向渝中区民政局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改善办学条件,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成为一所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良好、人民群众认可的民办培训机构。
此复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