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市教委2026年度基础教育重点工作部署会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6〕20号)、《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深入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渝委教秘函〔2026〕12号)精神,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便捷度,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6年在本区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的户籍毕业生;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符合入学条件且需在本区升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一)户籍学生招生入学
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主要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升学中学。
在区外读满小学修业年限、确需回渝中区升学的户籍毕业生,由其法定监护人于4月13日—5月8日(工作日)期间到区教委或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进行信息登记,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随机派位。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中学就读。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推行“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推荐学校申请就读,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少年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4.小学毕业证原件。
其中:父母至少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且长期居住(在本区已购买自有产权住房的,产权须达51%以上),在本区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区初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参照户籍学生升学办法执行:
1.在本区投资经营且依法纳税(含按照规定减免税);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且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1.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启聪学校或培智学校予以接收;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行送教上门。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2.经市教委批准的我区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可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适龄学生和在本区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藏干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采集
2026年4月21日—5月24日,家长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完成子女信息维护;若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小升初第一批次志愿填报
1.填报时段:2026年5月25日—6月1日。
2.填报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派位条件的学生,可以且只能选填1所中学。
3.抽签派位:2026年6月15日—6月17日现场抽签派位;试行双胞胎(多胞胎)适龄儿童捆绑派位。
4.确认录取:2026年6月18日—21日18:00前,由学生家长通过平台确认录取。
(三)小升初第二批次
1.填报时段:2026年6月6日—6月12日。
2.填报对象:满足就读条件、不符合派位资格的学生。
3.审核录取:2026年6月23日—6月30日。
4.确认录取:2026年7月3日18:00前。
(四)小升初第三批次(调剂录取)
1.填报时段:2026年6月23日—6月26日。
2.填报对象:第一、二批次未被录取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学生。
3.审核录取:2026年6月23日—6月30日。
4.确认录取:2026年7月3日18:00前,由学生家长通过平台确认录取。
家长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平台及时完成相关操作。逾期未填报志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监管热点学校。对热点学校实行重点监测,对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招生,并按要求公示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材料审核,严格把关入学资格、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招生结束后,将开展专项督查,对热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覆盖核验,确保招生阳光公正。
(二)依规控制办学规模。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公平优质专项行动,巩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成果,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推进“教共体”建设,拓展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保障学生享有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合理控制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或变相突破。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所有新生报名入学须统一使用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对学生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学校招录、确认入学、通知书发放等全流程实行数字闭环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通过线下方式招收学生。对于因错过报名时间等特殊原因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家长做好网上报名入学登记工作。
(四)做好阳光均衡编班。学校要严格规范编班工作,鼓励学校通过市级平台推进阳光均衡分班,加强师资均衡配置,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拔尖创新人才班、科创班、强基班等。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要向家长“三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五)健全控辍保学机制。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认真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六)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按照《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凡渝中户籍学生转学,应由对应学校接收。如确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专门学校学生学籍保留原就读学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招生入学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要树立并践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转变办学理念,杜绝以挖抢优质生源、跨区域掐尖招生等方式追求办学质量的错误做法。
(二)做好招生服务。学校要用好平台,组建专业的高水平入学报名咨询团队,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学校应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家长网上报名。
(三)强化宣传引导。学校要健全响应机制,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入学核心政策和群众关心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家长就学预期,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正向引导,积极有效防范化解因招生工作引发的社会矛盾和负面舆情。
(四)严肃监督问责。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全面执行《进一步从严治理中心城区“小升初”违规招生七条措施》相关规定。区教委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查处。持续深化违规招生治理,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