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402XH/2022-00140 发布机构 渝中区教委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教〔2022〕56号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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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渝中区教委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布日期 2022-06-16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发文字号 渝中教〔2022〕56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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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小学: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831日(含8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各小学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三对口适龄儿童入学

凡户籍在渝中区的适龄儿童(含延缓入学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生学区学校报名,学校按三对口原则审查新生入学资格。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2.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渝中户籍学生接收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口簿对应房屋,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未达到51%

2)购买二手房入户,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未满1年及以上(2021831日及以前,以房屋产权证过户和户籍入户时间为准);

3)同一产权的二手房,原对应户籍已有适龄儿童入读该学区对应学校且未满6年。

3.属下列情况之一,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原则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的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2)适龄儿童为孤儿,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产权,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常住;

3)适龄儿童因父母无房的,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学区常住。

4.残疾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较重生理缺陷,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听力残疾儿童、中重度智力残障儿童,由重庆市聋哑学校或渝中区培智学校予以接收。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由相关学校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实施一人一案的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以当年8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持渝中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当年有效的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居住证明,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要求执行渝中教201893号文件。

(三)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6年内未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3.经市教委批准的我区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可以接收持外国普通护照来渝学习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在渝常住外籍人士的随行子女。

(四)公参民转设学校招生

天地人和街小学招生入学按照2021年相关文件执行,继续履行合同契约,招收符合协议入学条件的业主子女。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招生预警信息提示

2020年起,渝中区大坪小学、马家堡小学、石油路小学、解放小学、中华路小学竹园分部、红岩小学招收计划学位只能基本满足渝中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确需在我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提前做好安排,到两路口街道、菜园坝街道、南纪门街道、朝天门街道属地指定学校报名,以免耽误孩子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程序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减计划招生。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应当招收招生学区内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渝中户籍学生。严禁大班额,每班学生规模不超过45人。

(二)规范执行招生程序。6月中旬前,公布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计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各小学于6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615—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对已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由各小学按照志愿填报、信息采集双一致的原则,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录入渝中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后,家长须在系统自动生成的《新生入学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后,学校和家长各保留1份。正确引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申请入学,避免多校重复报名,凡已在招生报名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密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特别关注残疾学生、留守儿童、贫困学生等群体就学情况,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各校要加强家校联系,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学籍管理系统空挂学籍的学生,要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去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要发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学籍确需调取的,必须经区教委审批同意。各校要做好学生学籍流转和新建学籍工作,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不得将未到校报到入学新生注册学籍。

(三)做好户籍学生转学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2号)文件规定。凡渝中户籍学生转学,由学生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招生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如有空余学位,接收学校不得拒收。如确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在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四)严格控制报裁学生。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控制不完全符合三对口条件的渝中区户籍适龄儿童报裁数量。在资格审查中还有其他异议的,有关学校应如实填写《渝中区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报裁表》上报区教委裁定。要注明学生不满足正常入学的原因,以及学校进行的相关调查和协调情况,并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裁定。

七、严肃招生纪律

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户籍学生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三十条)规定,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不准举办重点班和实验班、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编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不准择校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招生、乱收费的学校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各校要主动联系街道社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具体办理方法,使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招生过程要做到事事有人问,件件有反馈,接待家长有耐心、解答政策要细心,有效化解招生矛盾,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招生环境。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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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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