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0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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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2020-10)、《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教〔202057号)和《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范围的补充通知》(渝中教〔202072号)文件规定,为及时完成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收集、审核、公示、汇总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学期、初中625/学期。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学期、初中312.5/学期。

3.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学期、初中700/学期。

.“爱心午餐”资助:贫困寄宿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1100元(220/月,共5个月);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850元,初中787.5元;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400元。

5.“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180/月,720/学期的标准减免。

二、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爱心午餐”资(除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以银行卡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代发回单复印件作为资助资料档案留档备查。

2.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资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三、提交材料

1.学生填报申请表(附1,附经学校审核认定的《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留档备查。

2.学校填报汇总表(附2-附件6,纸质表一式一份和电子档。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3925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公庆华邮箱:345631313@qq.com

联系电话:023-63835253

附件:

1.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3.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4.渝中区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5.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爱心午餐”资助汇总表

6.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汇总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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