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25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1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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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校:

根据《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2020-10)、《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43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中教〔202057号)和《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小学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范围的补充通知》(渝中教〔202072号)文件规定,为及时完成2025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收集、审核、公示、汇总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625/学期、初中750/学期。

2.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费补助(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312.5/学期、初中375/学期。

3.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学期、初中700/学期。

.“爱心午餐资助:贫困寄宿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1100元(220/月,共5个月);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787.5元,初中725元;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初中400元。

5.“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资助标准按照180/月,720/学期的标准减免。

二、资助资金发放方式

1.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爱心午餐资助(除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校通过惠民一卡通平台以银行卡方式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

2.非寄宿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爱心午餐资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校食堂。

三、提交材料

1.2024年秋季学期经学校审核认定的贫困学生,本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报送汇总表(附件2-附件6)电子档和纸质表一份。

2.本学期新增加困难学生,需填报附件1(附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表一份。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2537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3.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4.渝中区非寄宿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汇总表

5.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爱心午餐资助汇总表

6.渝中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延时服务费资助汇总表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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