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0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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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渝教督函〔20244)要求,督促做好2024季学期开学工作,全力保障各校园正常安全开学,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24219日至23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督导检查方式

采取分级负责方式。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自查教委、各责任督学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实地督查。

四、督导检查内容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开学各项工作要求情况,重点督查各校开学条件保障、校园安全管理情况(见附件)

五、督导检查安排

(一)开展自查。中小学幼儿园对照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和相关开学工作要求完成自查工作,确保师生员工按时、安全返校。

全面检查教委、各责任督学对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全覆盖检查。

市级督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建市级督导检查组,对区县开展实地督查原则上每个区县随机督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各1所。

六、督导检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扎实做好各项开学准备工作。

(二)注重督查实效督导检查要以稳进增效、除险固安工作导向,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掌握教育教学、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盯紧不放,用好八张问题清单,督促校园限期整改销号,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三)强化督导问责。要严格执行督导检查十不准要求,不得安排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师生增加额外负担。对在开学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格、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彻底,影响正常开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重点自查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27

附件

2024年春季开学工作重点自查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

1.教育教学准备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是否按要求开齐开足思政、科学、体育、美育、劳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课前到书;大中小学是否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是否按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是否落实学生资助、控辍保学等政策;幼儿园名称是否规范;区县是否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2.“双减工作推进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作业管理、提高课后服务水平;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隐性变异专项治理、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加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

3.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是否存在私自组织考试、私自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入学协议等违规招生现象;是否存在学生借读、人籍分离等学籍管理不规范情况。

4.传染病防控情况。教室、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是否开展卫生保洁和日常消毒;是否落实以晨(午、晚)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制度和因病缺课学生的登记、报告、追踪制度;是否开展诺如病毒、水痘、流感、结核病等常见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5.设施设备保障情况。高校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是否满足教学计划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学校网络、多媒体设备、教学终端等各种教学设施设备及生活、体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检修维护;饮食、住宿、水电暖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是否到位。

二、校园安全管理

6.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是否开展校园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校园安全督导工作;校园专职保安配备率、学校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率是否达到100%;中小学是否开展莎姐守未专项行动;是否建立有效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开展防欺凌、防溺水、反诈骗、交通安全等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在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外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7.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制度;是否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是否存在学生宿舍住宿人员超过标准问题;是否存在堵塞、占用和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问题;是否针对夜间住宿特点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培训演练;是否明确夜间值班教职工、保安、宿舍管理员等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的工作分工;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和违规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问题;是否存在室内易燃废弃物垃圾未清理问题;是否存在供电用电设施设备老化问题。

8.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安全管理情况。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9.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区县是否落实22日、24日专题会议要求;是否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否逐校逐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导;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落实自主经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是否严格清理承包食堂和变相承包食堂;是否建立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和舆情事件处理机制,是否建立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陪餐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机制;是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堂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等重点环节是否规范操作;防鼠、防蝇、防虫设施漏洞是否补齐;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10.校园建筑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在围墙、栏杆、屋顶、临水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安装防坠落设施;是否开展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是否对墙面砖脱落开展排查处理;是否对学校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是否对校园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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