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教育系统发布致校外培训机构学员、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区教委 发布时间:2021-01-2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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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前,境外疫情加速上升,国内疫情态势复杂,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寒假即将来临,请加强个人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严守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参加或不参加寒假期间线下培训、冬令营、访学交流等线下聚集活动。

若确需参加线下培训,教育行政部门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警惕校外培训机构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资质完备。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应醒目公示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等证照。办学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且载明的办学场地、办学范围等许可内容与实际一致。分支机构在办学许可证上也应注明。培训机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备案审核并公示。学员及家长还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emis.edu.cn/)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

二、收费合规。根据相关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明码标价(收退费办法、收费标准公示),开具正规发票,按期收费,最长交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对校外培训机构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跨学期、跨学年、公示标准外收费的,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强行集资或者组织培训贷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合同规范。家长应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合同必须明确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尤其对培训收费、培训退费和违约责任作出详细的规定。培训内容不超标、超前,不和应试、招生入学挂钩,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四、防控有力。培训机构原则上减少线下培训,以线上培训为主,若确需线下培训务必落实“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员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测温扫码、加强通风、按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设置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地落实。校区内学员、教职工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座位有间隔,错峰上下学。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则不得进入校区并及时就医。若培训机构达不到以上条件,请勿参加其组织的线下培训。

五、依法维权。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如合同未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有异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可请主管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采取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政策,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63838133

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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