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6-03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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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技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6〕160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基本要求

(一)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如实填报企业信息,上传加盖公章的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严禁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代理申报。

(二)诚信合规要求。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基本准入条件。在重庆市内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主导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价工作流程

(一)企业线上填报

2026年6月1日—8月31日,企业登录评价系统完成注册、信息填报及佐证材料上传,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二)分级审核与公示

1.区县初审。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科技人员占比、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关联性等,确保材料完整、数据真实。

2.市级复核与公示。市科技局组织评价机构对通过初审的企业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公告。

(三)重点企业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示前必须开展实地核查,做到全覆盖:

1.职工总数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三年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记录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入库企业集中抽查

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查,核验申请材料真实性,不符合条件的撤销入库编号。抽查优先覆盖指标异常、数据波动大、逻辑矛盾的企业;原则上不抽查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直接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一企业三年内仅抽查一次。

(五)年度工作总结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20日前完成辖区评价工作总结,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于12月20日前完成全市年度工作总结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三、核心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质量关口

坚持“优质导向”,摒弃“唯数量论”,重点审核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比、知识产权与国家数据库一致性、主导产品与实际经营匹配度,严禁无研发、纯商贸、简单组装企业入库。强化技术赋能,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筛查财务异常、逻辑矛盾企业,防范材料包装造假,杜绝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入库。加强政策宣贯,引导企业自主申报,严厉打击不良中介违规代理行为。

(二)深化风险协同核查

联动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实地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经营状况、材料真实性及数据一致性,留存完整核查资料。做好公示风险复核,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企业;做实随机抽查,必要时现场核查,动态清理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

(三)强化督办与社会监督

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公示异议、投诉举报。市科技局对工作质量偏低、风险异议较多的区县开展督导,提升评价工作整体水平。

四、时间节点安排

(一)企业填报:2026年6月1日—8月31日(评价系统开放);

(二)区县初审:8月31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初审;

(三)市级公示: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

(四)集中抽查:11月3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抽查及处理;

(五)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023-67516527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010-68209157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010-68205301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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