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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8-15
(一)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社会组织、殡葬、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民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十)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责任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渝中区行政区划图。
(十五)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财务、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民政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社会组织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协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 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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