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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办公时间: 区民政局、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福利院、区社会福利中心)、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窗口: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周六上午10:0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 区民政局: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和平路211号5栋1至2楼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福利院、区社会福利中心):重庆市渝中区南纪门街道文化街35号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重庆市渝中区七星岗街道和平路211号5栋1至2楼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窗口: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和平路1号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内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电话:023-63843160;传真:023-63704274
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福利院、区社会福利中心)电话:023-63765110,023-63615677
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023-63843160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窗口电话:023-63853237,023-63857044

发布时间:2024-04-24

(一)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社会组织、殡葬、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民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十)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04-24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财务、信访、安全、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民政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按规定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选;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

(四)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承担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1.负责辖区婚姻登记和收养服务工作。2.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3.负责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及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的经办工作。4.负责辖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工作。5.负责辖区地名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6.负责辖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福利院、区社会福利中心)。1.贯彻执行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事务性工作。2.指导社会办养老机构做好服务质量建设、安全管理和入住老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承担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事务性工作。3.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工作,承担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补贴事务性工作。4.组织实施全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5.负责为辖区特困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6.负责福利院老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养老服务。7.负责福利院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工作。8.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