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 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社会组织、殡葬、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民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渝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渝中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18,027.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5,57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451.8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 1,647.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安排。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 18,027.6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5,51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7.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29.50万元,其他支出 2,451.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 1,647.8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122.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3,481.5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5,57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575.76万元,比2025年增加 1,15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50.78万元,比2025年增加 22.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4,924.98万元,比2025年增加 1,129.6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低保等对象费用标准调标及人数增加;二是部分民生保障项目支出需求增加。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救助、养老补贴、临时救助等重点民生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2,451.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451.89万元,比2025年增加 496.16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补助及监管、养老服务补贴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6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3.65万元,比上年减少 5.8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9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4,924.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伍光婷联系方式:(伍光婷,电话:023-63837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