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推动建设十五分钟高品质养老服务圈,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渝中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十条措施》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渝中区范围内建成并正常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设施(10分)
1.场地建设(4分)
(1)单独建设的得2分,依托其他机构建设、但相对独立的得1分,依托其他机构建设、场地无法独立的得0.5分。
(2)规范悬挂标识标牌得0.5分。
(3)设置不少于四个功能区(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得0.5分,每少一个扣0.2分。
(4)地面平整防滑、通行无障碍,室内用具、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楼梯间、走廊墙壁安装扶手,有防滑、防跌及安全指示标志,公共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等得1分,缺一项扣0.2分。
2.设施管理(4分)
(1)功能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得3分。如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区配备电视、音响、乐器、图书、报刊等,健康管理区配备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体温计、血压测量仪、血糖仪、轮椅(助行器)等,生活照料区配备护理床、沙发、休息椅等,缺项视情扣分。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2)场所干净卫生,定期清洁得1分。
3.信息公示(2分)。运营商资质和简介、工作人员职责信息、管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活动计划、监督投诉电话、诚信自律公约等信息齐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动态更新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
(二) 安全管理(10分)
1.消防安全(2分)。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2.隐患排查整改(5分)
(1)每月进行消防、食品、房屋、燃气、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自查,相关记录、资料完善得3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未定期自查的不得分。
(2)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且有相关记录(安全隐患台账)得2分,对发现问题能有效整改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
3.应急预案和演练(3分)
(1)规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包含老年人意外伤害、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预案,得1分。
(2)每年组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得2分,能熟练使用消防等设施设备,具备突发事件基本处置能力,缺一项扣1分。
(三)日常管理(10分)
1.人员配置(2分)。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护理、社会工作相关证书,缺一项扣1分。
2.人员培训(4分)。建立培训制度,接受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培训,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注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得4分,组织开展情况差的视情扣分,未开展不得分。
3.开放时间(1分)。正常开放每周不少于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8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不得分。
4.满意度调查(3分)。采取随访、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少于20人),90%以上得3分,80%—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四)服务管理(70分)
1.老年人建档(4分)
定期摸排、建立完善的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录入“愉悦养老”等平台,及时更新数据信息。采集率95%以上得4分,90%—95%得3分,85%—90%得2分,80%—85%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2.老年活动开展(18分)
(1)常态化活动(6分)。组织老年人开展绘画、书法、声乐、舞蹈、手工、摄影等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少一场次扣0.25分。
(2)节日活动(3分)。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举办面向辖区老年人的集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1分。
(3)宣教活动(3分)。开展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防骗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5分。
(4)健康教育(3分)。联系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等,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义诊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
(5)老年大学(3分)。设有老年大学社区教学点,开设音乐、舞蹈、书画、摄影、手工艺等教学班不少于3个,教学活动开展顺利并记录完善,每少1个班扣1分。
3.探访关爱服务(20分)
对辖区独居、空巢 、留守、失能 、重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及时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者帮助化解安全风险,其中高龄独居、失能等重点对象每周至少上门服务1次,空巢、留守、重残等老年人每半月至少上门服务1次,对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服务1次,并认真填写《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附件1),同步录入“愉悦养老”等平台,完善老年人信息台账。服务对象覆盖率100%的得20分,90%以上的得15分,80%—90%的得10分,60%—80%的得5分,低于60%的不得分;服务频次不达标或效果较差的每少1次扣1分;服务对象出现重大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置的,此项不得分。
4.居家上门服务(20分)
为辖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定个性化照护计划(参考附件2),提供生活照料、基础照护、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精神慰藉等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并同步录入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覆盖率100%的得20分,90%以上的得15分,80%—90%的得10分,60%—80%的得5分,低于60%的不得分;服务频次不达标或效果较差的每少1次扣1分。
5.老年志愿服务(8分)
(1)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1分。
(2)每季度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人,活动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3)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并正常开展活动得1分。
(4)开展“银龄行动”主题活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互助照料、基层治理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五)加分指标
有下列情况,纳入加分项考虑,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因同一事项受多级、多次表彰奖励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分计算1次。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4分;
2.获得中央委、办、部、局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3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3分;
4.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2分;
5.获得市级部门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1分;
6.获得区委、区政府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0.5分;
7.获得中央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
8.获得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9.受到表彰奖励的,按照授奖单位级别、参照上述规则加分。
(六)禁止性指标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2.发生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利用场地开展非法活动的,如非法集资、诈骗、赌博等;
4.发生欺老、虐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管理服务不规范,被老人及家属有效投诉2起及以上的,或被媒体曝光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6.拒不配合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的;
7.经街道和区民政局研究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流程
(一)机构申请。运营单位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日常运营、管理情况,每季度向街道提交《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附件3)。
(二)考核。街道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智慧养老服务等平台老年人数据信息录入、服务过程记录等情况,对照《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评分表》(附件4),进行考核打分。
(三)初审。街道认真研究并出具考核意见。
(四)复核。区民政局结合工作检查情况,复核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补助标准和结果运用
(一)运营补助。每季度根据社区养老服务站考核结果发放运营补助,每个不超过1.8万元。考核按照得分排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其中优秀不超过30%、补助1.8万元,合格补助1.44万元,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补助。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取消运营资格,运营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运营时间折算。运营补助需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站日常运维,以及老年人信息管理、活动组织、探访关爱、为老志愿服务等。
(二)年度奖励。综合社区养老服务站季度考核、工作检查、满意度调查等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考核排名,并发放考核奖励。其中排名前20%(含)的,每个站点奖励4万元;排名前20%至前50%(含)的,每个站点奖励2万元;排名50%以后的不予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进行考核评价,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站充分发挥功能作用,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道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运营机构改进运营管理质量和服务效果。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逐项检查服务落实情况,提高监管效能,并于次月上旬将上一季度考核结果反馈区民政局,年度考核结果应于1月底前反馈,逾期未报视为不合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加强日常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对在申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按规定收回补助资金、取消项目申报和运营管理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2.《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照护计划表》(参考)
3.《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4.《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评分表》
附件1
渝中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 年月日 |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上门探访□互联网音(视)频探访□其他 | |||
家庭状况 |
家庭人口 |
□无变化□增加人□减少人 | |||
健康状况 |
表达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行动能力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疾病状况 |
□无变化□严重疾病名称:□转好 | ||||
精神状态 |
情绪状态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安全情况 |
燃气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水暖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用电安全 |
□安全□较安全□不安全 | ||||
卫生状况 |
个人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家庭卫生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居住环境 |
室内环境 |
□无变化□较好□较差 | |||
老年人服务需求: | |||||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 |||||
探访人员 (签字) |
被探访人 (签字) |
信息录入人 (签字) |
年月日 | ||
二、关爱服务情况 | |||||
第次 开展探访 年月日 |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年月日 | ||||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街道、社区各存档一份。
附件2
渝中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照护计划表
(参考)
备注:按月制定计划,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可根据实际修改)
附件3
渝中区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申请表
站点名称 |
| ||
地址 |
| ||
运营机构 |
| ||
建设时间 |
年月 |
运营时间 |
年月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信息 |
账号:开户行: | ||
申请补助金额(元) |
|
考评得分 |
|
社区居委会意见: 年月日 | |||
街道意见: 年月日 | |||
区民政局意见: 年月日 |
填报单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民政、街道、社区各存一份。
附件4
×××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考核评分表
填报单位:(街道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重点 |
评分 |
备注 |
基础设施 (10分) |
场地建设 (4分) |
单独建设的得2分,依托其他机构建设、但相对独立的得1分,依托其他机构建设、场地无法独立的得0.5分。 |
|
|
规范悬挂标识标牌得0.5分。 |
|
| ||
设置不少于四个功能区(休闲娱乐、文化教育、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等)得0.5分,每少一个扣0.2分。 |
|
| ||
地面平整防滑、通行无障碍,室内用具、设备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楼梯间、走廊墙壁安装扶手,有防滑、防跌及安全指示标志,公共卫生间安装应急呼叫系统等得1分,缺一项扣0.2分。 |
|
| ||
设施管理 (4分) |
功能区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得3分。 如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区配备电视、音响、乐器、图书、报刊等,健康管理区配备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体温计、血压测量仪、血糖仪、轮椅(助行器)等,生活照料区配备护理床、沙发、休息椅等,缺项视情扣分。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
|
| |
场所干净卫生,定期清洁得1分。 |
|
| ||
信息公示 (2分) |
运营商资质和简介、工作人员职责信息、管理规章制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活动计划、监督投诉电话、诚信自律公约等信息齐全,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动态更新得2分,缺少一项扣0.5分。 |
|
| |
安全管理 (10分) |
消防安全 (2分) |
规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
|
|
隐患排查整改 (5分) |
每月进行消防、食品、房屋、燃气、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隐患自查,相关记录、资料完善得3分,记录不全的扣1分,未定期自查的不得分。 |
|
| |
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整改且有相关记录(安全隐患台账)得2分,对发现问题能有效整改但记录不完整的扣1分,未及时整改不得分。 |
|
| ||
应急预案和演练 (3分) |
规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少包含老年人意外伤害、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预案,得1分。 |
|
| |
每年组织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得2分,能熟练使用消防等设施设备,具备突发事件基本处置能力,缺一项扣1分。 |
|
| ||
日常管理 (10分) |
人员配置 (2分) |
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或取得护理、社会工作相关证书得2分,缺一项扣1分。 |
|
|
人员培训 (4分) |
建立培训制度,接受养老服务、安全管理等培训,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注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得4分,组织开展情况差的视情扣分,未开展不得分。 |
|
| |
开放时间 (1分) |
正常开放每周不少于5天(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8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长开放时间),未按规定时间对外开放不得分。 |
|
| |
满意度调查 (3分) |
采取随访、电话访问等方式,对老年人进行满意度调查(不少于20人),90%以上得3分,80%—90%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
| |
服务管理 (70分) |
老年人建档 (4分) |
定期摸排、建立完善的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录入“愉悦养老”等平台,及时更新数据信息。采集率95%以上得4分,90%—95%得3分,85%—90%得2分,80%—85%得1分,低于80%不得分。 |
|
|
老年活动开展(18分) |
常态化活动(6分)。组织老年人开展绘画、书法、声乐、舞蹈、手工、摄影等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每少一场次扣0.25分。 |
|
| |
节日活动(3分)。元旦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国庆节、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举办面向辖区老年人的集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少一次扣1分。 |
|
| ||
宣教活动(3分)。开展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防骗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0.5分。 |
|
| ||
健康教育(3分)。联系养老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等,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进行照护培训,为老年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健康义诊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 |
|
| ||
老年大学(3分)。设有老年大学社区教学点,开设音乐、舞蹈、书画、摄影、手工艺等教学班不少于3个,教学活动开展顺利并记录完善,每少1个班扣1分。 |
|
| ||
探访关爱服务(20分) |
服务对象覆盖率100%的得20分,90%以上的得15分,80%—90%的得10分,60%—80%的得5分,低于60%的不得分;服务频次不达标或效果较差的每少1次扣1分;服务对象出现重大事故未及时发现、处置的,此项不得分。 |
|
| |
居家上门服务(20分) |
服务对象覆盖率100%的得20分,90%以上的得15分,80%—90%的得10分,60%—80%的得5分,低于60%的不得分;服务频次不达标或效果较差的每少1次扣1分。 |
|
| |
老年志愿服务 (8分) |
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得1分。 |
|
| |
每季度开展社区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人,活动有记录、图片、信息简报、宣传报道等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
|
| ||
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并正常开展活动得1分。 |
|
| ||
开展“银龄行动”主题活动,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互助照料、基层治理等活动,每季度不少于3次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 |
|
| ||
加分指标 |
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
1.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4分; 2.获得中央委、办、部、局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3分; 3.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3分; 4.获得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肯定性批示及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2分; 5.获得市级部门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1分; 6.获得区委、区政府领导调研指导工作的,每次加0.5分; 7.获得中央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 8.获得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 9.受到表彰奖励的,按照授奖单位级别、参照上述规则加分。 |
|
|
禁止性指标 |
不合格 |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 2.发生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利用场地开展非法活动的,如非法集资、诈骗、赌博等; 4.发生欺老、虐老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管理服务不规范,被老人及家属有效投诉2起及以上的,或被媒体曝光带来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6.拒不配合职能部门管理、检查、监督的; 7.经街道和区民政局研究的其他情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