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或“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抽查比例,数量)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类别 |
检查 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 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1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15家养老机构 |
全年 |
日常检查 |
现场检查 |
至少 1次/年 |
渝中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
否 |
涉及的企业注册的养老机构数量 |
2 |
对地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根据线索核查开展检查 |
根据线索核查开展检查 |
线索核查 |
非现场检查 |
根据线索检查 |
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科 |
否 |
注:1、检查类别包含“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线索核查、即时检查等;
2、若本年度无检查计划,清单内填写“本年度无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