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重庆聚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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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人社监列决字〔20242

用人单位:重庆聚成钢结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C06HCJXN

法定代表人:赵晓娇,身份证号码:5330011992*******9

主要负责人:雷成伍,身份证号码:5002241989*******5

经调查单位承接的十八梯大酒吧钢结构焊接工程,合同金额为21万元,后追加工程造价9万元,实际合同金额为30万元,你单位先后收到工程款29.5万元,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导致22名工人劳动报酬267801元被拖欠20242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渝中人社监令〔202422),责令你单位限期支付李小波等22名劳动报酬,截止2024218,你公司未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已构成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4218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告知书》(渝中人社监列告字〔20242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229日至2027228日。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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