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同意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4-2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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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决定不同意你公司工程部工程人员、秩序维护部保安人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理由为:该部分岗位不属于503号文件所规定的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上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情形岗位工作时间相对稳定且常态化超过法定标准时间,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条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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