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鸿剑世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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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鸿剑世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512024430期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董事长、总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不同意部门经理、片区经理、区域经理、项目负责人、值班人员、外勤人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理由为:该部分岗位不存在503号文件所规定的“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严重忙闲不均,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情形。岗位工作时间分布相对稳定、均匀,实际工作时间常态化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不符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条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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