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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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512024430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助理、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纺织公司经理、酒店经理、农业公司经理、营销公司经理、护卫队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商场经理、采购员、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营销人员、食堂管理员、夜间值班员、配电室值班员、水电维修工、厨师、厨师助手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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