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线上运营支撑、渠道管理支撑、渠道经理支撑、无线网络维护支撑、无线网络优化支撑、客户网络维护支撑、综合化维护支撑、视频会议服务支撑、政企客户拓展、产品推广经理、解决方案支撑、客户工程师、项目运营支撑、研发工程师、政企营销支撑、服务支撑、支局负责人、支局负责人副职、城市区域片区责任人、场镇(农村)区域场镇负责人、智家客户支撑、智慧家庭工程师、直销经理、商客支撑、信息化业务支撑、营业厅经理、值班经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企微客服、营运支撑、网络监控及客户服务调度支撑、投申诉处理、工单受理支撑、营业代表岗位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