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人社复〔2023〕76号
重庆世纪英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以下简称503号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9日期间,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副总经理、采购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不同意保安员、车管员、楼宇管家、客服前台、监控员、维修员、保洁员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理由为:申请材料未能佐证该部分岗位存在503号文件所规定的“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上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形。未能佐证该部分岗位客观上需要在忙时加班,且能在闲时安排补休以保证计算周期的总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及时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条款。
四、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相关要求,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建立健全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周期结算制度,并保存好考勤、休假、加班、补休以及加班工资计发等记录,以备监督检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